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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以下七名学生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公告
2023-11-10 13:34  

 

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津财大发[2017]99号)第二十五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,现依法依规给予以下七名学生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。

学生对本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(办公室设在校办)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。

申诉联系电话:022-88186815

申诉联系邮箱:xueji@tjufe.edu.cn

学院联系电话:022-88186566

附件1:关于给予曹莉莎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
附件2:关于给予孟天琳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
附件3:关于给予沈春阳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
附件4:关于给予时新宇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
附件5:关于给予俞昕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
附件6:关于给予王晓宇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
附件7:关于给予吴崇豪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

我院

 20231110

附件【关于给予曹莉莎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.pdf已下载
附件【关于给予孟天琳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.pdf已下载
附件【关于给予沈春阳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.pdf已下载
附件【关于给予时新宇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.pdf已下载
附件【关于给予俞昕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.pdf已下载
附件【关于给予王晓宇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.pdf已下载
附件【关于给予吴崇豪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.pdf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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