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津财大发[2017]99号)第二十五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,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,现依法依规给予以下七名学生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。
学生对本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(办公室设在校办)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。
申诉联系电话:022-88186815
申诉联系邮箱:xueji@tjufe.edu.cn
学院联系电话:022-88186566
附件1:关于给予曹莉莎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附件2:关于给予孟天琳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附件3:关于给予沈春阳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附件4:关于给予时新宇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附件5:关于给予俞昕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附件6:关于给予王晓宇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附件7:关于给予吴崇豪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决定
我院
2023年11月10日